2007/04/06


血光之災

因為極少做家事,我非常的細皮嫩肉,平常隨便翻個雜誌手就被紙刮破流血是家常便飯,但是被刮掉一塊皮,血流成這樣,還是頭一遭。

總之在我一邊昏頭打稿一邊翻資料時,紙刀劃過手指,削去一塊皮,鮮血立刻湧出,當下第一個念頭竟是趕緊拿相機拍下來,想必那時已呈失心瘋狀態。末梢微血管還挺會流血的,擦血的面紙幾乎整張紅透,本想也順便拍下來,但實在太噁心。血擦乾後仔細檢查手指,削掉了一塊皮,有點傻眼,不知道是我的皮太薄,還是WWD太銳利。

不只手指流血,我的腳趾也因為穿著高跟靴子在巴黎跑來跑去,某晚回到旅館時發現它磨破皮流血了。平常我不太穿高跟鞋,但在巴黎看秀隨便亂穿沒禮貌,只好認真的穿上高跟靴子,因為秀場多半在走路可到,但搭計程車太近的尷尬範圍內,再加上跟我一起去巴黎的攝影師酷愛走路,於是我們以雙腳踏遍巴黎秀場,果然平日甚少走路的腳,流血了。

其實流點血不算什麼,因為後來在巴黎的日子,我又經歷了在餐廳昏倒,以及手指被門夾到麻痺沒知覺的慘事,相較之下,流點血還OK

3 則留言:

  1. 忘了說,我也曾經在工作的時候削掉一塊無名指的皮,結果看到血滴到地板,就昏倒了。

    結局是同事扛著我到醫院縫了幾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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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hahaha
    結合了流血與昏倒兩件事
    真西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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